英国买房干货——如何在买房前确定好未来的房产归属?

很多朋友在英国买房都会选择和家人、伴侣或友人共同购买,那么在联名置产交屋前一定需要经历的一个步骤就是确立共同所有权类型。在英国,房屋共同所有权有两种类型,分别叫做Joint tenancy和Tenancy in Common,那么这两种所有权有什么区别以及要如何做选择呢?

其实,两大所有权本质的区别在于一方产权人去世,共有财产归属的不同。

什么是Joint Tenancy?

Joint Tenancy也叫做Beneficial Joint Tenants(受益联权共有),也就是双方同时拥有100%产权。如果双方或多方选择该房屋所有权方式,那么每一方都拥有绝对平等的权利。如果其中一方死亡,死者所属的房屋资产会自动转给其他所有者。比如说,一对夫妻其中一人死亡,那么另外一方会继承完整的房产。并且Joint Tenancy一方没有权利将自己所属的产权在遗嘱中转移给他人。同时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卖掉房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或多方的同意。如果联权共有双方为夫妻,在离婚时想要卖掉共有房产,必须经过双方同意,通常房产卖出后双方会各拿到50%的财产。

Tenancy in Common有何不同?

Tenancy in Common的特点则是每一方都可持有不同份额,以买房金流来源相对应。比如A、B、C三人选择分权共有的形式分别出资40%,30%和30%买房,那么A、B、C三人所拥有的产权分别为40%,30%和30%。如果其中一方死亡,该所有人的房产并不会移交给其他产权人,并且死亡方在生前可以立遗嘱选择自己所拥有部分的财产继承归属,但是没有权利卖其他产权人的财产。

在了解了Joint tenancy和Tenancy in common共同所有权的区别之后,如果以后要和他人同时购买房产的时候,就需要考虑一下究竟哪一种更适合自己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生意伙伴之间共同投资购房,会更倾向于选择Tenancy in common,因为更适合维护双方的利益。但是根据我司多年来的经验,夫妻或朋友、家人之间买房更倾向于选择Joint tenancy。如果大家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欢迎咨询英商首都集团One Move Group的专业房产顾问团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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